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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尔斯的「纽带」与「传统」

作者:读书

2020-02-07·阅读时长1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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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范可

爱德华 ·希尔斯(Edward Shils,1910-1995)是社会科学领域不能忽视的重要学者,生前任教于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和社会学系。他的著述在社会科学领域各学科有着广泛的影响。在希尔斯的学术生涯中,“传统 ”几乎贯穿了他所有的研究主题。他闻名于世的著作《传统与现代性之间》(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ty),讨论的其实是美国和印度知识分子的窘境。希尔斯的研究领域之广令人印象深刻,社会学家斯蒂芬 ·卢卡斯(Steven Lukes)因此称他 “社会学教堂里的红衣主教 ”。这一“称颂 ”原为图戈特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一人专享,希尔斯成名之后则两人共享,说明了希尔斯在西方社会学界的崇高地位。

希尔斯去世后,社会学家哈德森(Godfrey Hodgson)所写的讣告如此评价:“作为社会学家,他最伟大的工作是决定研究社会整体,它包括了政治、经济、知识分子与文化生活。”希尔斯将整个社会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作为宏观社会学,希尔斯在社会整体的框架里,对所有的次级部门

(sub-sectors)都进行了探究,包括经济、政体、文化、意识形态。由于其研究涉及面之广,要全面了解希尔斯的成就是件难事。然而,如果仔细考察一下希尔斯的出版目录,我们还是可以从他貌似庞杂无所不包的宏观社会学的体系中理出其最为核心的概念,这就是 “传统 ”和“纽带 ”。

对希尔斯来说,“传统 ”与“纽带 ”不是两个分离的课题。二者实质上相辅相成,存在着辩证的关系:“传统 ”通过各种形式的 “纽带”加以传递;“纽带 ”本身也构成 “传统 ”,却也因为发挥传递的功能而得以加强。他的许多思想甚至都可以总结为对 “纽带 ”的各种理解。虽然他在许多著述中都讨论社会整合、凝聚这类常规社会学课题,但在他的字里行间,这二者始终挥之不去。

上承涂尔干和韦伯,“纽带 ”其实一直在社会科学讨论中居于实际上的中心地位。涂尔干对 “纽带 ”的理解有目的论的色彩,韦伯则将之作为出发点与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相互联系起来。在韦伯的讨论中,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两种,即情感行动(effectual action)和理性行动(rational action)。希尔斯深受韦伯启发,细化和深化了社会行动理论。希尔斯指出,韦伯在微观经济学理论中发现了理性行动模式的高度表达,但这些都不足以界定社会行动,而芝加哥经济学家虽然聪明过人,但对生活神秘之处的理解难以服人。正是这些神秘之处,如“传统 ”所扮演的原生角色,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价值的选择。信仰宗教犹如信仰家庭,二者都通过强化维系纽带来巩固社会和坚持传统,使之更为丰富和坚实。

但如果因此以为希尔斯相信纽带只能是 “传统的 ”那就错了。希尔斯曾与莫里斯 ·雅诺维茨(Morris Janowitz)合写了一篇关于社会纽带的重要论文。这篇论文指出,同袍之谊的纽带对 “二战 ”德国国防军战斗力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纽带的产生机制与其说是传统的还不如说是社会学的。这是一种既包含有传统因素但却只能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形成的纽带。

以往关于德国军人战斗力的研究都强调希特勒对他们的洗脑。作为纳粹元首,希特勒通过他所控制的将军们向军队灌输他的思想,而东部战线双方士兵的相互畏惧和憎恨也是一个因素。虽然这些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希尔斯和雅诺维茨对德军战斗力的社会学解释最令人信服,即:德军的内部结构和基本作战单位的构成。根据对德军战俘的访谈,希特勒的 “个人魅力 ”和法西斯意识形态对军队战斗力影响有限。士兵的战斗力最主要的是依靠他所从属的最基本的作战单位。这个基本作战单位里的成员有着强烈的同袍之感,休戚与共,唇亡齿寒。任何超越 “组织 ”的熟人社会才有的面对面社会关系,在理解军人的作战精神方面虽然也有作用,但不应是主要的。

这篇论文提醒读者注意来自本尼迪克特 ·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问题:为什么人们会为 “民族 ”或者 “国家 ”——这种内部绝大部分成员彼此不熟悉的 “想象的共同体 ”去死?从不同国家对战争英雄的宣传来看,安德森无疑有了答案。而“民族 ”也有如灵异的字眼(ghost word),确实令人血脉偾张、勇气倍增。但希尔斯和雅诺维茨在论文中告诉我们,在你死我活的战场上,士兵们的勇气主要来自唇齿相依的同袍之情。这样的情感产生自所从属的基本作战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决定了每一个成员必须相互支持。这样的单位在日军和美军中都有,它甚至小于班的建制,类似我们班下面的 “组”。然而,它却是实质性的单位。这种在战争条件下构成的社会性纽带可能是这些国家的军人拥有强大单兵作战能力的秘密所在。“基本作战单位 ”我根据语境译自希尔斯的 “primary group”,也有译者独具匠心,将该术语译为 “基本群体 ”,推翻了其他译者的 “初级群体 ”。这样做完全正确因为希尔斯用 primary强调的是这种群体的重要性,译为 “初级群体 ”反倒消解其重要性。

希尔斯对德国军人战斗力的研究延续了韦伯 “情感 ”与“传统 ”社会行动思路。希尔斯也与韦伯一样,对现代性的前景持有一种悲观态度。同时,他也指出,现代社会并不是一个孤独的群集,它并不缺乏任何利益和强迫性力量之外的整合性力量。它可以通过各种的个体性接触方式、具体场景中的道德责任约束、对自身专业的自豪感,以及创造性、个人的雄心、原生的纽带、公民意识等而凝聚。

希尔斯的 “中心 ”与“边缘 ”论说是他对宏观社会学的高度凝练与概括,其本质也是事实上的 “传统 ”和“纽带 ”的问题。他通过“中心 ”与“边缘 ”来探讨不同社会在凝聚力上的差异。这不是地理学上的区位概念,而是隐喻性概念,所思考的是社会的结构。中心是各种制度、活动与象征在一个社会当中最为集中的地方。而边缘则是它们淡化和不在场的区域。一个社会的政府、军事、宗教与文化的领导都集中在中心;而无关紧要的陌生公民们和持有异议、不忠诚的流放者则分布或者集中在边缘。如果说齐美尔(Georg Simmel)问的是社会何以可能,希尔斯问的则是个体、人群、阶层如何联结组成社会,为什么所有这些一直以来都在持续不断地发生着。这一问题引导希尔斯去强调一些制度性与非制度性因素。正是这些因素加强社会共识,帮助维系和强固整体的、生生不息的社会。这些因素包括婚姻与生殖制度、劳动分工、商品交换与服务、公共权威、共同的文化、一套社会区别和尊重的系统,以及在各种大小场合里共享的道德价值、礼仪、仪式和典礼。这些制度性或者非制度性的因素形成事实上的、不同形式的 “纽带 ”。

既然希尔斯以 “传统 ”扬名于世,那他对传统的看法必定有其独特之处。希尔斯对西方学界挑战权威的传统不以为然,反倒把所谓的 “权威 ”视为社会学上值得继承的传统。希尔斯终生视韦伯为自己的引路人。在较低的程度上,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麦克尔斯(Roberto Michaels)、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以及翻译韦伯《经济通史》的奈特(Frank H. Knight)等人也是。他参与介绍、翻译韦伯和曼海姆的著作。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他翻译了韦伯有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三篇论文。后来,这三篇英译的韦伯论文结集出版,成为所有社会科学家必读之物。由于韦伯在写这些论文的同时卷入了一些政治争论,而且也正在研究社会政策如何具体运用在易北河以东的移民劳工身上,因而韦伯关心起方法论的问题:在具体的条件下客观的社会学研究切实可行,但“价值 ”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进入讨论的范围?希尔斯的翻译使这三篇论文进入英语读者的眼帘,提炼了他们对社会学调查中价值问题的理解,这在当时是很重要的一步。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美国社会学界依然纠缠在研究中做到价值中立是否可能 —这类过于简化的实证主义讨论之中。其时,韦伯尚待大部分社会学家的理解。希尔斯还扮演了将社会学推向公众的角色。他与帕森斯合作,通过为欧陆经典社会学著作写导论,推动社会学知识在公众当中的普及,为社会学知识走向公众居功至伟。

注重社会学学科传承不是心血来潮之举,更多地出自希尔斯本人对传统的尊重。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布尔默 (Martin Bulmer)认为,尊重传统是希尔斯思想的核心部分。而社会学对传统的忽视部分原因是这一学科与启蒙运动的密切关系。这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传统”来自法律术语,其拉丁文原意指的是对某种托付之物的呵护与传递。蒙田时代的现代主义者将 “传统 ”建构成为一个泛指所谓的 “前现代 ”之物,使之成为具有时间意义的概念。“传统 ”成为 “现代”的反面和对立(antithesis),“与传统决裂 ”遂成为现代主义者体现自我的标志性口号。在学术思考中,世界的理性化和科层化则是韦伯的核心关怀,传统社会成为 “过去 ”(the past)的造物,与现代社会之间存在着断裂。希尔斯认为传统不仅没有断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为体现现代国家之存在的展演。这类展演可以帮助现代国家巩固社会秩序。例如,希尔斯在他与杨(Michael Young)合作的关于一九五三年伊丽莎白女王加冕典礼的论文就展现了传统权威在民众每日生活中的表演 ,强调了 “礼仪 ”(etiquette)、仪式(ritual)和典礼(ceremony)起了 “社会水泥 ”(social cement)的重要作用。加冕、国葬、战争的开始或者结束的纪念活动、法庭程序、婚礼、毕业典礼等,无不皆然。美国另一杰出的社会学家贝拉(Robert Bellah)将这类典礼、仪式等称为 “公民宗教 ”(civil religion),认为现代国家通过这类仪式来自我崇拜。涂尔干最早认为宗教事实上崇拜的是社会本身。希尔斯和贝拉对仪式的讨论显然有着涂尔干的影子。

布尔默还指出,希尔斯虽然不是马林诺夫斯基或者拉德克利夫 -布朗意义上的功能主义者,但却十分强调社会需要共识来作为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纽带将自身绑缚为一个整体。他批评其同行忽视了这些纽带,而给予诸如社会失序、冲突、疏离等现象过多关注。希尔斯关注领导层,而且特别注意有特殊魅力的领导层。他觉得这种魅力,即韦伯所说的 “克里斯玛 ”,是一种工具来团结社会和强化社会秩序。在传统的封建社会、农民社会、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在有着高度发达的科层化的帝国里,各种魅力、神圣性、尊重,以及权力和权威都倾向于集中在中心。而在大众社会里,情况则反是。

现代国家大多走向分权,中心虽然还在但在各方面与传统时代不可同日而语。希尔斯认为,即便是现代国家,克里斯玛依然存在,只不过处于一种弥散状态。韦伯把政治权威分为 “克里斯玛 ”(魅力型)、传统型、法理型三种。但这不是绝对的。当代的国家政治也可以被掌控在 “克里斯玛 ”人物的手里,这在世界历史上已经多次发生。韦伯认为,传统国家是通过所谓 “君权神授 ”来强调其统治合法性的权威类型。当代世界虽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传统国家,但貌似传统的国家还为数不少,这是引起希尔斯思考传统如何成为 “社会水泥 ”的原因。在一定的意义上,“克里斯玛 ”也具有传统的意味,它是一种非理性的,建立在对一些个人超凡脱俗的独特魅力上的信赖。它的产生更多地来自心理机制,但否认个别人物具有独特的感召力和号召力也不行。这种信赖会传递,例如夏威夷和太平洋群岛的一些群体传统上就相信酋长就是具有 “克里斯玛 ”的人,但对此赋予了超验的解释,即相信这些人天生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 “马纳 ”(mana)—当地人认为无处不在的神秘力量。因此,酋长的地位是世袭的。这是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权威的结合。希尔斯认为,“克里斯玛 ”在现代社会没有消失而是单薄而弥散地存在着,而且社会越是“现代 ”它就越分散。他说,“韦伯所说的超凡的 ‘克里斯玛 ’是强烈而集中的形式。然而它的平常形式,即单薄而分散的克里斯玛,存在于一切社会中 ”—分布在各种规则、阶层、等级和官僚制度当中。尽管它在日常生活中看似力量减弱,但依然是一股有效的力量,对社会日常的秩序的整合必不可少。希尔斯对 “克里斯玛 ”的分析构成他理解传统的重要部分。

最后,应当提及研究希尔斯对中国社会学人有何意义。希尔斯看似为象牙之塔里的学者,然而他却与我国学者费孝通一样,对社会有着深切的关怀,并期待社会学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影响。对此,我们可以从他与帕森斯合编的《社会的理论》(The Theories of Society)一书中最后一篇文字《社会学的使命》(“The Calling of Sociology”)一文中有所领略。在这篇文字中,他对比了有关社会学的社会角色的三种概念性阐释。首先是该角色技术上可以帮助政府使之变得更好;其次是社会学可以扮演激进的社会批评角色;其三是

“启发意见 ”(illumination of opinion)。希尔斯认为,社会学最为可能的使命是 “启发意见 ”。社会学将出发点置于组成社会的人们的意见之上,社会学家的任务通过冷静的研究和系统性的反映来澄清、深化,最终返回意见 —就像哲学家那样,社会学家就像当下场景的评论者和启发者。有些社会学家可能会觉得,这些关于社会学使命的说辞消解了社会学自身的进步。希尔斯认为,恰恰相反。社会学的正确方向应该是以意见为本(a body of opinion)的科学和道德的学科(a moral discipline)。显然,希尔斯的这一看法与他的老师罗伯特 ·帕克(Robert Park)一脉相承。帕克主张社会学的一般目标就是间接地服务于启蒙公众。

作为一位殿堂级的社会学家,希尔斯通过研究和教学对社会学产生影响。布尔默和哈德森都说,一直以来,希尔斯对于参加专业性机构或者学会的活动通常很不情愿。在美国和英国,他都避开过多参加学术会议和其他专业性活动。反观当下中国学界,学术会议多到不可胜数,经常令人疲于奔命。这些会议究竟在推动学术的进步上起了多大作用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开会为了花钱 ”已经成为学界的一句玩笑话。再看希尔斯,他甚至缺席美国社会学会一九八六年授予他 “终身成就奖 ”的颁奖会场。他可能已经不在乎了,因为已经在一九七九年获得了国家性的荣誉 —应邀在 “杰弗逊讲座 ”(Jefferson Lecture)上做了演讲。而在他生前,已经有了两部带有纪念意义专门讨论其学术生涯与成就的论文集问世,文集各章作者均为世界知名学者。一九八三年,意大利授予他巴赞奖时如此表彰:(希尔斯)为当代社会学做出了 “重要的、创新性的和独一无二的贡献 ”。而对他的成就最好的概括可能来自布尔默。他说,希尔斯结合了美国社会学的实证传统和欧洲社会学家的理论思考,这是对真正意义上的普世的、一般的社会学所做的贡献,它不同于法国、德国或者美国的社会学,而具有普世性。

(《中心与边缘 ——宏观社会学论集》,[美 ]希尔斯著,甘会斌、余昕译,译林出版社二○一九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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