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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列维-斯特劳斯 | “乱伦禁忌”是一种自发选择的结果吗?

作者:蔡华

2020-07-26·阅读时长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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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列维-斯特劳斯 | “乱伦禁忌”是一种自发选择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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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中读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蔡华,欢迎和我一起走进“20世纪十大思想家”

这一节我们继续讨论人类学家关心的,也是列维-斯特劳斯的研究重点,就是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所谓的乱伦禁忌。

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姻亲关系实际上是一个自然的血缘关系,或者说生物的血缘关系。所以在他看见的所有社会中,基本现象是认为所有的乱伦禁忌都是禁止了生物血亲。既然禁止了生物血亲,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不同的社会里有不同的禁忌范围?但是列维-斯特劳斯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他只是试图从乱伦禁忌到姻亲关系之间做个过渡,以及在血亲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姻亲关系,在这样一个过渡的过程中,谈文化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血亲关系vs姻亲关系

这里再补充谈一谈,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这两个基本的概念。大家知道,我们有自己的父母,有自己的兄弟姐妹,当然独生子女这一代是没有兄弟姐妹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知道人是可以有兄弟姐妹的。今天的自然科学知识,换句话说,遗传学知识会告诉我们,所谓的血亲就是我和我的父母和我的兄弟姐妹,在中国叫直系亲属,当然还有旁系亲属,还有更远的,比如祖父母辈和孙子辈。比较有意思的是,这的确是一个自然现象或者说生物学现象,因此我们把它称作血亲。 

如果大家回忆一下中国汉文化历史,我们会发现,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我们不叫血亲,血亲这个概念是满清末年编撰法典的时候,从西方借来的词汇。大家都知道,过去不叫血亲叫什么?叫宗亲,汉文化是叫宗亲,这就带来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究竟宗亲所指称的这些对象,是自然的结果,还是社会的结果,或者说文化的结果?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很多人并不讨论这个事情,但这个事情本身不仅有趣,而且很严重。 

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假如进入汉族的传统父系制度的体例,你会发现,你的母亲不是你的宗亲,这是非常有趣的一个现象,但是并不因为你的母亲不是你的宗亲,因此你和你的母亲之间可以有关系,不是这样的,同样是被禁止的。但是这里禁止的原因,我们必须到别的地方去找。不是前面说的,所谓生物学之间的关系被禁止,不是在这个上,是在别的地方。 

还需要补充一个材料,让大家知道一个事实:母亲不是我们的宗亲。在传统汉族社会里,如果一个女人嫁给了一个男人,她最后如果不是直至死亡,都在这个男人家里,她不可以进入族谱,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当你离婚之后你就不再是这家人了,有趣的是,你的名字既不能写在你的父母家的族谱家谱里,也不能写在你曾经或者前夫的家里。因此在记族谱的时候,男人的名字是早早写好的,女人的名字都是要到去世之后才行,是因为她必须要死在这一家里。 

这些都是中国的传统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归属,本质上他们的身份是什么的一个很明确的规定。这是非常有意思的,这些基本现象过去并没有太多的研究,这就是人类学比较感兴趣的事情。 因此我们就会发现,所谓的血亲,实际上没有那么自然,如果我们真的放在每一个具体的文化里去看待它。

现在我们再来说一下姻亲。在列维-斯特劳斯那,姻亲被他认为是一个文化的结果,也就是人们互动的结果,互动中间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是互惠原理,互惠原理就是大家要交换,只有交换、互惠,散乱的个体才可能形成一个社会。

列维-斯特劳斯曾经还有过一个很有名的思想实验:如果每一家人都关起门来,自己繁衍后代,跟旁的人都没有来往,最后他们会被恐惧、无知所统治,这样的社会是不能生存的。因此列维-斯特劳斯更加严重的结论是这样:没有婚姻,没有家庭,人类甚至无法继续生存,他就把这个事情放在了社会成立的首要条件,这样一个地位上。 

“乱伦禁忌”是怎么产生的?

列维-斯特劳斯有一段很著名的论述,他认为乱伦禁忌就是人类从自然的状态到文化的状态的过渡。刚才我们已经介绍了,在生物学的基础之上产生禁忌,直接就过渡到了文化。而文化,就是姻亲。血亲和姻亲,一个代表自然,一个代表文化。事情果然是这样吗?后面我们还会继续来讨论。现在我们先把列维-斯特劳斯的基本东西介绍清楚。

人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关于乱伦禁忌,乱伦禁忌本身是怎么产生的?是否是一种自发的选择? 实际上在列维-斯特劳斯的时代,关于乱伦禁忌是怎么产生的,本身是没有答案的。人们不知道为什么会产生乱伦禁忌。因为有一个很简单的现象,不同社会关于乱伦禁忌的解释都是说:禁止的这些人,他们结合生出来的孩子会有问题。可是这种解释本身是不成立的,比如继续用刚才举的例子,因为我们是用汉语在进行,所以我们举中国的例子。

在汉族,堂兄弟姐妹被禁止,两种表亲、表兄弟姐妹都是被允许的。这个时候,如果我们从生物学上来分析这个事情,会发现,堂兄弟姐妹有1/2相同,表兄弟姐妹也是1/2相同,但是为什么就一种被禁止了,另外一种没有被禁止?很显然,生物学的解释是不成立的。换句话说,即便我们在这个基础之上,推到社会本身的解释上去看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他们认为,这两个结合之后,生出来的孩子是软骨头等等,各种不同的解释。 

我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在90年代末,我曾经去新疆做过一段时间调查,其中就是维吾尔族的婚姻。我们知道,凡是信伊斯兰教的民族都有共同的婚姻制度,共同的婚姻制度来自哪里?来自《古兰经》和伊斯兰教的《圣训》这两部著作。他们的禁忌除了我们刚才所说的父亲和母亲方面的禁忌之外,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禁忌叫做“乳亲禁忌”。当一小孩被生出来之后,他的母亲没有奶,他就被抱去另外一家吃另外一个女人的奶,而这个女人有之所以能够哺乳,原因非常简单,是因为她刚刚生过孩子,之后等这孩子长大了,他是不可以和这个女人的孩子结婚的,这种在人类学上就叫乳亲,就是两个不同家庭生的孩子,如果吃了同一个女人的奶,他们两个之间也被禁忌,也在禁忌的范围。

而且非常有意思的是,当你到田野去的时候,人们会告诉你,凡是违背了这些的,都证明后来是有问题的。我当时在新疆做调查的时候,那个村子里的比较熟悉他们习惯的一个老头就跟我说,你不相信吗?村子里谁家就是两个吃的同一个人的奶,后来他们非要结婚,生出来孩子就是有问题的。所以你会看到,不管是禁止的是谁,包括刚刚说的乳亲,即使这种在血缘上没有任何关系的,他们都会找出一个理由来,并且告诉你有事实作为根据。 

因此要回答究竟怎么产生这样一种禁忌?是自发的产生还是什么怎么产生的?其实我们是不知道的。至少我们看到的田野材料,到列维-斯特劳斯写完他的著作的时候,人类学没办法回答这个问题。 

自然vs文化

下面我们再继续刚才关乱伦禁忌的讨论。当我们不知道乱伦禁忌是怎么产生的时候,在那个时代,我们以为它是一个自然现象,是从自然到文化的一个过渡,也是一个连接。但核心的问题在于,我们需要回答的,不仅仅是有禁忌这样一种东西,我们要直接质疑的是,这种禁忌为什么不同?范围为什么不同?这才是真正的问题。

另外值得介绍的是,跟整个亲属关系相连接的,中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亲属关系的研究,一直是停留在进化论的体系里。所以我们并不去讨论什么亲属关系是自然的,也不讨论什么关系是文化的,甚至我们不讨论究竟自然和文化这两个概念之间有什么差别,换句话说这不是我们的问题。

可是西方人在讨论文化和自然之间的差别的时候,他们把这一对对立的概念,或者说对立的现象,作为亲属关系要解决问题的最基本的出发点。这个时候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同样是在列维-斯特劳斯影响非常重大的著作里,他从来没告诉我们什么是文化。换句话说,说给大家听,大家会觉得很吃惊,列维-斯特劳斯不知道什么是文化。

我这需要进一步进行介绍的是,当我们讨论一种社会现象的时候,面临着两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要知道这个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或者说首先要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儿。刚才我们讲的谁和谁之间的性关系被禁止了,这是发生的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在知道这个事情之后,我们第一步需要知道的是,那个民族本身怎么解释它。刚才我们也介绍了例子,包括我们自己的社会,包括现代社会,都是认为优生学,简单的说优生学是主要的原因。 

第二个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我们用什么工具来处理这个现象?比如说我们试图说它是文化的,或者我们试图说它是自然的,这本身就是我们的工具。可是在人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所使用的工具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不准确知道文化是什么。虽然我们觉得可能大概知道自然是什么。但是我们非常肯定我们不知道文化是什么?所以刚刚说的从文化到自然的过渡,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当你不知道“文化”这个词汇指称的是什么东西的时候,这个表述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那么刚才的分析,已经在做两个工作:一个是介绍列维-斯特劳斯是怎么认为的,一个是介绍实际情况是什么。大家知道,科学研究不是从理论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去建立理论。当我们发现新的事实是前面的理论不能解释的,甚至直接跟前人提出的理论对立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事情将是证伪前人的理论,而不是让事实扭曲去符合前人提出的理论。

所以血亲和姻亲之间的关系,在列维-斯特劳斯的时代被分作一个自然的因素和一个文化的因素。 在我个人看来,实际上这里没有自然的成分,如果我们尊重每一个社会的事实。

简而言之,布朗的理论和列维-斯特劳斯的理论都是建立在自然血亲的基础上,所以这个本身就蕴含着他们未来的危机。 

文章作者

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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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文化人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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