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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公权力打破“法不入家门”

作者:程磊

2018-02-05·阅读时长1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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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 )

从李阳家暴美国妻子,到被家暴致死的董珊珊案,再到“南京虐童案”等,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全球超过120个国家对家暴立法,在“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打老婆打孩子甚至还能收获理解的中国,3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能多大程度上打破“法不入家门”的禁锢,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我们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她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第十届、第十一届北京市妇联副主席。

一部社会法


三联生活周刊:《反家庭暴力法》的可操作性不强,持这样观点的不在少数,您怎么看?

夏吟兰:确实有很多细节仍旧模糊,使得这部法律看起来像纲要、像框架。要知道,这毕竟只是一个开始,最重要的是,这部法律的问世,让受害人求助有门,让公权力介入有据。

过去,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其内容也只是几个宣示态度的条文,没有体系化,家庭暴力的概念缺失、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也不完备。而且一直以来,家庭隔离于社会,公权力插手不便;现在,维系家庭和睦除了亲情伦理,还有了界限明晰、牢靠坚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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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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