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丽玮
2020-11-27·阅读时长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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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朱莉是“紫丝带妈妈”里唯一一个通过拒执罪公诉拿回抚养权的妈妈
没被认定的家暴延伸
“紫丝带妈妈”是一群与孩子被迫分离的妈妈们组成的维权群体。
主要负责人朱莉告诉我,“紫丝带行动”是在上世纪90年代由美国推动,影响到全球超过35个国家的国际性反暴力运动,借用这一标志的中国“紫丝带妈妈”们,她们的孩子被孩子的父亲暴力抢走、藏匿,导致母亲无法与孩子相见,更谈不上享受抚养和探视的权利。“很多抢夺子女的人本身都有家庭暴力的问题,在孩子被抢夺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暴力因素。”朱莉说,“孩子被剥夺了母爱或者父爱,这种精神上的禁锢也是一种施加在孩子身上的精神暴力。”
戴晓磊是“紫丝带妈妈”最早的骨干成员。2016年,她因不堪忍受前夫的出轨和家庭暴力,选择离婚。法院认定了男方的家暴事实,责成其赔偿戴晓磊5000元,但却将他们唯一的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戴晓磊享有探望权。早在戴晓磊起诉离婚半年多以前,她的儿子已经被男方抢回了河北高阳县老家,在此期间戴晓磊跟孩子只见过一次面。
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究竟能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插图 范薇)
在离婚案件中有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司法界遵循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戴晓磊是加拿大籍华人,她跟前夫都在影视行业工作,两人收入旗鼓相当,他们在抚养权问题上最大的差异在于,孩子已跟随男方生活了一段时间,于是法官认为孩子不应改变原有的生活环境。
戴晓磊的案例非常典型。家暴跟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无关,反而是暴力抢夺孩子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紫丝带妈妈”中与戴晓磊经历相似的人不少见,法院的判决无疑助长了父母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在失去抚养权之后,戴晓磊的探望权利几乎无法执行。由于离婚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探视的具体规定,男方以各种理由,甚至是暴力威胁来阻挠戴晓磊的探视,于是她只能不断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一次执行的周期大约需要6个月,执行的结果就是高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男方将孩子带至法院或者其他地点,戴晓磊每一次与孩子见面的时长只有一小时左右,这对于一个享有探望权的妈妈来说,时间远远不够,但又别无他法。
父母一方与孩子长期分离,母爱或父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跟我国司法制度中对此问题的长期忽视密不可分。“紫丝带妈妈”公益援助律师张荆在婚姻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她告诉本刊,在10月1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中,我国法律终于第一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可以说这一规定是很多人不断奔走、争取的结果。”张荆说道,在新修订的《未保法》颁布之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禁止抢夺、藏匿孩子。
张荆曾对自2012年以来中国裁判网上的离婚案例进行过统计,在700多份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离婚判决中,约有11%存在父母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情节。“公开描述并不等于全貌。实际情况比这个更加严重。”张荆说,同时,这11%涉及抢孩子的离婚判决中,绝大多数存在着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暴力争抢孩子即是家庭暴力的延伸。但就目前的法律现实来说,父母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是从阻碍父母与子女亲情流动的自由权利上来理解的,它究竟是不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尚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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