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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人篇 | 法律有哪些招数可以对付老赖?

作者:郝惠珍

2021-03-11·阅读时长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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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人篇 | 法律有哪些招数可以对付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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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郝律师,欢迎你来到今天的人人都听得懂用得上的法律课。

上一期,我们留了一个思考题:律师除了打官司,还可以做什么?

律师的工作涉及两类,一类是“诉讼”、一类是“非诉讼”。非诉讼有些什么内容呢?包括长年法律顾问、咨询、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调……等等。

今天我们就开始第一个篇章,个人篇,第一个话题:我们共同聊聊:法律有哪些招数可以对付老赖?

一、什么是老赖?

老赖是个时代名词,通俗的说就是欠钱不还总赖账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也就是说,他有钱,而且可能还有的是钱,但就是不还钱。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常常出现“老赖”。大家熟悉老赖有谁呢?王思聪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法院下令限高。著名老赖还有罗永浩,老罗公司欠了巨额债务资不抵债,老罗也被限制了高消费,但是老罗直播买货,积极还债还是挽回了很多粉丝的心。

或许有朋友以为,老赖都是那种欠了大几十万上百万的生意人,我一个小老百姓,顶多借个几千上万块钱,就算晚点还钱,也不至于成为老赖吧?其实这个观念是完全错误的:老赖就是失信人,它和行为有关系,跟钱的数额没关系,只要是你跟对方签了合法的债务协议,结果你拒不履行协议的话,就有成为老赖的风险。所以,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如果你借了钱给别人,务必要记得和对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因为这样的话,对方如果到期不还钱,你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那么既然说到了借条,有朋友会问了,借条好难写,总怕写漏了什么条款,让对方钻了空子不还钱

——这一次的《民法典》,就特别手把手教大家,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需注意哪些要点。我们来逐条分析下:

1、明确了借款合同的形式及内容《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2、明确了还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明确了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4、明确了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所以,需要签订借款合同的朋友,可以对照上述条款来拟定合同文本;如果对方到期拒不还款,那我们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还钱了。

二、我们有哪些招可以对付老赖?

第一,到法院去起诉,若是出现了债务人躲避债务,找不到人,甚至是下落不明,微信,手机这些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债权人带上借条,银行转账凭证,身份证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是让对方成为法律上老赖的第一步,只有你起诉之后拿到胜诉判决,就可以到执行庭申请执行,老赖拒不归还时,法官才可以强制执行老赖的财产或采取专属措施。也就是说,老赖也不是随便就能上位,成为老赖的,只有经过了一定的程序,法院才能定为老赖,才能用法律武器对付。在法院判决后,再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加入“全国失信人黑名单”,这样债务人的信息将会公布于众,让老赖名誉扫地。

第二,在起诉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提出财产保全。什么是财产保全呢,就是在立案时,就申请法官冻结被告的财产,当然冻结的财产不能超过欠你钱的数额,如欠你100万,你就只能冻100万,最多时连带上利息。财产保全的好处有两个;一是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二是在案子判了之后,法院有权直接把冻结的财产划归到你的名下的。

我们曾经在受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当事人说,起诉时忘了保全财产,被告当时是有偿还能力的,但是一接到起诉状被告就拖延时间,先提出了管辖异议,又多次改变开庭时间,一年过去了,原告赢了官司,但钱也被转移了。这个先生说:“当时只想着债权债务清楚,就没有请律师,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真是欲哭无泪。”

第三,要开阔思路,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法院也不是万能的,而且执行法官手中案件多,没有时间总在一个案件上,所以当事人要开动脑筋配合法官,积极主动的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

什么是财产线索呢?银行账户、不动产(房产、土地)的信息、车辆、支付宝,微信账号、股票账户等都是财产线索。另外还有一些新线索,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有价值的手机号,可以申请拍卖。如法院就拍卖了1***999999号,最终以19.38万元拍卖成交。像这个线索,法院就比较难发现,需要债权人提供。再如,还有一个执行案例,被执行人是一名网络歌手,法院查到该歌手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然后债权人就给法官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线索说,这位歌手的直播平台“打赏”账户,直播平台公司配合执行法官冻结了该歌手的“打赏”账户,顺利完成了部分债权的兑现。

第四,还有一种办法,悬赏。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真是这样;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玻璃厂支付原告物流公司货款43万多元,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一切手段也没能执行到位,且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于是法院就发布了悬赏令,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使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60000元奖励。悬赏公告仅仅公布一天,法院就接到了举报电话,对方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详细位置,并实时定位,当天下午法院顺利将被执行人抓获,提供线索的群众也兑现了悬赏金。这种办法可以试试。

三、法律对老赖给予了哪些待遇?

2013年11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您现在只要在网上搜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就可以看到这份黑名单,在下方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成了老赖,受到最大的影响是其享有的待遇就发生了变化,根据2015年7月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甚至还会坑娃,子女上学受到影响。

什么是限制高消费呢?就是外出时,不能坐飞机、软卧;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到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场所消费。不能买房、扩建和高档装修,不许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许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等;因为老赖不还钱,无非是因为要把钱用在别的地方;但限高,相当于切断了这个念想——你有再多钱,没地儿让你花,也是白搭。一句话,成了老赖,你想继续享受人生是没戏了,只能允许你保持最低的生活标准,不仅如此,还有可能体验法院发明的最新“老赖待遇”。

一方面,法院作为一项常规业务将老赖的个人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这样全国人民就都知道你是老赖了。还有的法院更有奇招,例如一个法院,对欠债多年的顾某,债权人程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后,顾某还是不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和电信部门联合起来,将老赖顾某的手机铃声设置成一个彩铃,只要有电话进来先听到的是“您拨打的机主已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个办法虽然奇葩,但十分有效,结果第二天顾某就把钱凑齐给还上了。

当然,老赖不是现在才有的新兴物种,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老赖早就存在了,而惩戒“老赖”的措施也是一贯的,尤其在通讯设备不完善的古代,老赖也不能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据秦简《司空律》记载:秦朝对欠债不还的老赖,是以劳役抵偿债务,干一天活抵偿八钱,如果管饭的话,每天只能抵偿六钱,所以欠债的人多了,就有了今天的长城。汉朝时期也是相当认真的,据《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记载:债务人借钱不还可以直接“认怂”,官僚们一旦有债务在身并无力偿还,不仅会被剥夺贵族身份,而且封国也将被没收。而普通群众欠债不还,就得给官僚做苦力代偿。而唐朝《唐律疏议》第26卷记载,债务人一直不还钱,那就要按照金字塔式进阶惩罚,20天不还用荆条打20下,40天不还,被打60下,以此类推。还有一种办法,没钱就用劳动抵债,债务人给债主当牛做马一直要干到还清债务。据《宋刑统》记载,宋朝还不了钱的,可以劳役偿债,如果欠债人跑路了,担保人就得背锅。明朝的法律最温柔,是“父债子还”,父母欠的债还不上,由子女来偿还,这样你要子子辈辈的还债。清朝法律还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二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就是到牢里反省一下人生,或许你会对还钱有不一样的看法。

看来从古至今,法律对老赖都不客气,虽然现代惩戒“老赖”的措施日渐完善,但是执行难,依旧是任重而道远。

说起老赖呀,也各有各的特点,链家董事长,2017年还是福布斯富豪榜第101名,资产189亿。结果2019年3月5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也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确实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经营遇到了各种困难,导致有意无意成了“老赖”,有的是经营不善投资失败、有的是为他人担保,有的是被骗,还有的人是非法集资,把项目说得天花乱坠,其实没有任何实体,导致很多人被骗。当然也有的人是故意躲避债务,把优良资产做了剥离,还有的转移资产到国外。

对这种情况,之前我们是没有好办法,但是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我们诠释了各种办法,穷尽了各种渠道,尤其在互联网时代,更是可以在网络查询,导致老赖无处可藏。我们奉劝老赖,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多想点办法早日还钱。 

最后呢,我们留一个小小的思考题:我向老赖追债,我不动手打人,但我就天天跟着他,守在他楼下,这种方法违法吗?

今天的课就到这儿,下方会有课程的笔记,欢迎大家回看,也欢迎大家分享给更多的人。下一节课,咱们来聊聊【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避坑?限购政策有何影响?】朋友们下一期,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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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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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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