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惠珍
2021-04-21·阅读时长6分钟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郝律师,欢迎来到人人听得懂用得上的法律课。上一期节目中,我们留了一个思考题:周某是某公司职工。一个周末下班时,因为家里有急事着急回家不小心将手机落在办公室,途中发现后,便返回了办公室取手机,因为心急没有开灯,被办公室里的杂物绊倒,重重地撞在了办公室一个铁架上,导致腿部骨折。周某提出,要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你认为他符合工伤吗?
答:以上案例中很明显是不构成工伤的。因为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周某虽是在工作地点受伤,但他受伤时不是工作时间,而且他受伤的原因是回办公室拿手机,是因私事受伤,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更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如果周某是被领导叫回办公室拿文件或者加班,那就属于受用人单位指派,这个时候受到伤害,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前面的课程中,我们讲了在职场中,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在我们离开职场,进入到养老退休阶段,对于养老、退休的相关政策,也是每一个人需要关心和了解的内容。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保障离开工作岗位的退休人员、养老人员的生活,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养老和退休的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我国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最普遍的,而且具有强制性,其他三种养老保险都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决定缴纳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这种保险不是每一个单位都有。所以,我们今天就重点来讲基本养老保险。
我们知道,在“五险一金”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险种就是“养老保险”,这就是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个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等全部工资总额。同时各地还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上限,40%作为下限,每年各地政府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缴存比例分为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总得来说,个人缴存比例,全国范围内统一为8%,单位缴存比例则全国各地差异比较大。2019年人社部发文指出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或者更低,比如北京和上海单位缴存养老保险的比例就是16%,而广州单位缴存比例就是14%。拿北京来举例,北京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613元,个人缴存8%,单位缴存16%,如果按照最低月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话,养老保险每个月应该缴纳867.12元。
二、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
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特殊工种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关于退休年龄的问题,也会发生争议,比如说之前是干部,后来转为工人,是按干部的退休年龄退休还是按照职工的年龄?女干部的身份应该如何理解?尤其是2001年以后,取消了企业中的行政级别,就更容易发生纠纷了,我们举个真实的案例:
陈女士2004年9月入职某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从2005年4月开始为陈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身份为工人。工作期间,陈女士在街道办事处,一直担任计生专干。双方签署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11年6月30日,约定陈女士工作期限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合同中未写明工作内容性质。2012年12月10日,街道办事处发出通知,以陈女士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陈女士的劳动关系。陈女士认为,其任职“社区居委会委员、计生专(职)干(部)”,是通过居委会干部选举的,其属于居委(干部)编制,工资福利是由财政拨付,应该按照55周岁的退休标准执行,于是将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关于陈女士的退休年龄,根据原广东省劳动厅和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第2点“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的规定。
本案中陈女士工作岗位的认定,应以其与同街道办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双方虽然在2007年和2011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其岗位属性,但是在2008年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工作岗位为工人类,而陈女士的工作岗位一直无变化,从事计生工作,故应认为陈女士至满50周岁前其工作岗位属工人类。
且同街道办自2005年以来亦均以工人身份为陈女士参加社保,其后没有其他证据能认定陈女士是干部身份,故最终驳回陈女士的请求,按照工人身份退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劳动合同中如何界定岗位性质的,究竟是工人还是干部。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一定的年限。《社会保险法》规定,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您是在2011年6月30日前首次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延长5年还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
在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的,就只能逐年缴费一直到满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这个问题,具体地方的政策都稍有不同,具体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以上三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一定的年限,是缺一不可的,建议大家可以在社保局的网站上打印自己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的缴纳基数、缴纳数额以及缴纳年限了。
三、关于养老保险的其他问题
以上是养老保险的一般性问题,特殊情况下还有特殊和例外:
1、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何认定出生年月?
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有时职工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非因工或因病去世,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非因工或因病去世,其遗属可依法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本息及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丧葬补助金一般为2个月的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具体每个地方的规定略有不同,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每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抚恤金。
关于养老保险和退休,我们今天就介绍这些,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给我们留言,郝律师会选择比较集中的问题,给大家回复。那么我们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了,最后我们还是留一个小小的思考题,假如你是一个灵活就业者,没有具体的“单位”给你缴纳社保,那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吗?
好今天的课就到这儿,下方会有课程的笔记,欢迎大家回看,也欢迎大家分享给更多的人。朋友们下一节课,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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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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