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一平
2018-02-24·阅读时长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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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11 日,陈良宇因受贿及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18 年(视频截图) )
起自2006年夏天的上海社保案,随着主角陈良宇的宣判即将尘埃落定。
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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