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海洋
2018-08-10·阅读时长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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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给水定价是个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因为水的价值因质量和用途而异,随着时间和空间的不同发生着变化。给水定价的过程中,最需考虑的因素包括取水的成本和供水过程中的变数,转化水的成本和用水的环境成本。水务政策的关键不仅在于用水价来调配资源,还在于以政策引导,使水资源的分配系统从排队取水向一个交易体制转变。”这是发表在《加拿大水资源学刊》上的一篇给水定价文章的结论。
把水当作一般商品,它的定价无非是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博弈的结果。如果考虑到自来水设施的天然垄断性,自来水定价还不能由水务公司单方说了算,政府要限制供水企业的利润率。但是,如果把水放在土地、森林、草原、矿产、能源、海洋、气候、物种和旅游的位置,当作十大类资源之一,水的定价便要引入资源费或资源税的概念。水是公有资源,当它不能满足所有人同时的、不断增长的量和质的需求时,其使用权必然要用宏观调控配置或进入市场有价转让。
按专业的说法,水价分为水资源税、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个组成部分。水资源配置较好的发达国家都实行这种机制。但北京目前每立方米3.70元的价格,似乎并不能反映这三方面的成本,自来水公司满腹委屈,因为其中1.70元的自来水水费只比2002年2月调整水价时的1.60元多出0.10元。而水利和生态专家则认为,1.10元的水资源费并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水资源与空气一样,仍被认为是一种大自然的无偿赠予,人们在意识中并没有把水作为一种有限资源进行合理估价。一些专家甚至认为,水费只有数倍于现在的定价,达到每立方米10元乃至20元,才显示出水在北京这个缺水城市的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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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资深主笔,投资物语专栏,还关注地理环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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