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是创作者们唯一能主张的权利。后来有人做了艺术加工,将《十五的月亮》的作曲稿酬结合歌名改成了“16元”,并流传下来。这种改动,其实也暗含了一种质疑,这样一首经典之作,让表演者董文华一曲成名,给公众带来了美的艺术享受,但创作者们获得的,却只有一次性的微薄稿费。创作不同于耕作纺织这类有形生产,灵感可遇不可求,真正得到灵感眷顾的佳作,更是屈指可数。对创作者而言,这种一次性的、无法体现作品优劣差异性的稿费回报方式是否合理?与之相对应的大背景,就是著作权法的空白,从1949到1990年的40年里,中国的著作权领域,一直是被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