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一些人的邪恶恣意,有必要制定人法,对于他们,教化规劝无法奏效,所以只能诉诸惩罚所带来的恐惧,从而迫使其趋于良善。对于人所制定的法律来说,其发挥的效力取决于正义的程度,公正与否端赖理性的规则,而首要的理性规则即是自然法,因此,“人所制定的法律在其源于自然法的意义上具有法的效力。但是,如果它在任何一点上偏离了自然法,就不再是法而是法的误用。”
06-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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