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读

由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所开启的现代自然法传统中,随着非目的论的现代自然科学的兴起,古典自然法趋向德性的至善(summum bonum)开始让位于现代自然法所趋向的至恶(summum malum)。在霍布斯笔下,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他们相互猜忌,彼此嫌隙,虎视眈眈,致使“人们不断出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这种自然状态受自然法支配,这种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霍布斯《利维坦》,页97)出于自我保存的欲求,人们最终不得不建立契约,转让权利,借助“人造的人”即利维坦式的绝对国家,摆脱恐惧,以图获得个人的安全、自由以及权利保障。从此,托马斯式的作为综合的道德理论的古典自然法传统,让位于霍布斯式的作为纯粹的政治理论的现代自然法传统,自然法让位于自然权利(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4、5、6章)。

06-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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