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关于民选总统的论述,成为1918年德国魏玛共和宪法提出总统民选的重要理论来源,也为马克斯·韦伯坚持总统由民众普选而不是议会推举,提供了关键的理论灵感。在韦伯看来,民众选举总统的意义首先并不在于民众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同意的过程,大众式选举动员,毋宁是训练克里斯马领袖,使总统摆脱议会党团派性掣肘,从而强化总统权威的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民选领袖即总统才能被赋予足够的权威保护民主。这里颇为悖谬的是,形式上的民主制需要实质上的君主制作为支撑。伯里克利领导下的雅典民主,无疑是这一方面最为突出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