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读

古代哲学家和罗马法学家认为,自然法并非大自然规定的法则,而是大自然加诸自身的法则,是“大自然在所有一切有生命的生物之间为了共同生存而确立的一般的关系。”而在现代法学家那里,“法”是专门为那些具有道德观念的生物,即作为理智动物的人制定的法则。既然自然状态中的人并不具有善恶观念或道德理智,那么“自然”与“法”本身就自相矛盾,由于没有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自然”,对“法”的理解也莫衷一是,即便是自然法理论家们自己对“自然法”概念本身的理解经常大异其趣,彼此龃龉。无论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还是霍布斯、洛克,他们都以果推因,在透过社会状态人的有色眼镜认识自然状态人的生活状况的同时,撷取社会状态中人的道德和生存状况的相关元素,随心所欲地界定所谓的自然法。

07-2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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