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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职场篇 | 自愿放弃社保有什么风险?

作者:郝惠珍

2021-04-08·阅读时长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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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职场篇 | 自愿放弃社保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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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郝律师,欢迎来到人人听得懂用得上的法律课。上一期节目中,我们讲了公司不交“五险一金”是否违法,以及我们应该用什么方式维权;这一期,我们同样要讲一个职场中的重要话题,那就是社保。

我们今天的内容是: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有什么风险?

这个问题与职场上每个打工的人都有关系,也跟每一位有用工需求的老板息息相关。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因此社保既是福利,也是权益。我国社会保险分为城乡居民社保和城镇职工社保,其中城镇职工社保即为我们熟知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投入和成本,拿北京缴纳标准举例,即使按照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单位也要总共承担1200多元,因此很多企业老板就想出了一个办法,跟员工交涉,不给你交社保,每月将应缴社保的钱折现一部分作为工资,这样员工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变多,而老板付出的用工成本也变少了,岂不是两全其美?

很多初入职场的人,还真愿意接受这个条件,并且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殊不知,对于老板和员工来说,这样做都会有风险,尤其是对于老板,最终可能得不偿失。

为什么?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社保的交纳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既然是法定义务,就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免除。什么意思?就是说,无论您这个“放弃社保承诺书”签的多么周密,都是无效的,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而且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仅合同无效,而且用人单位还会涉嫌违法。

我们还是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吴女士就跟公司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内容是:“经其本人慎重考虑,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办理的社会保险,并承诺就社会保险有关事项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签约后,公司就不在给吴女士缴纳社保,并将社保费用补到工资中每月500元。一天吴女士在工作中受伤,后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八级。吴女士因工伤治疗,医药费共254000元。后吴女士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吴女士虽然签订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但社会保险费征缴系国家法律强制规定,该义务不因当事人约定而免除。关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公司未为吴女士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吴女士支出的全部医疗费254000元,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40元、护理费5200元,再加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等,一共赔了457000多元。

听到这里老板们都倒吸一口凉气,虽然节省了几千元的社保钱,出了事故,却要承担几十万,而这本来大部分应该是由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来承担的。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这种承诺书的违法性,主要是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下面我就把存在的风险给大家做个分析:

第一,诉讼风险。《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这个《承诺书》不会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随时反悔,而劳动者反悔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用人单位将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第二,承担工伤费、医疗费、养老金的风险。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并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上面的案例就是很好的证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交纳保险,那么劳动者的工伤费,将由企业全部支付,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金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的年限工资等因素确定支付。

第三,强制征收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把你投诉到社会保险机构,那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可以强制你进行补缴的,这个社保的钱,无论如何都是省不下来的。

第四,劳动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公司给缴纳社保,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我们再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北京市三中院在王小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10854号]中写到: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王小缴纳社会保险,王小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王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本案中,双方通过发放社保补助的形式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之间的上述约定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约定,应属无效。因此,公司以王小签署声明为由拒绝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王小的该项上诉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第五,行政处罚的风险。企业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并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一旦被行政机关发现,不仅要补上所有的社保费用,而且还会被罚款,是不是得不偿失呢?

以上就是作为公司老板,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的风险。无论是哪一种风险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么来看,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才是最“划算”的做法。

当然,如果你是企业员工,公司让你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也无需担心,依然可以按上面说的去进行维权,但是维权毕竟要花费时间精力金钱,不如一开始就不要贪小便宜,拒绝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因为社保是国家对于我们每个人实打实的,非常重要的保障。

说到这,可能有老板要问了,在校的实习生或者兼职人员也要缴纳社保吗?通常不是全职,如果这也要缴纳社保,公司压力就太大了,这位老板的担心有没有道理呢?接下来,我们就说说,哪些情形可以缴纳社保?有五种情形可以不交:

(一)离退休人员返聘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现象,退休之后又被返聘,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无需再为返聘人员缴纳社保了。

(二)兼职人员;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其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无关。兼职应当签署的是劳务合同。比如小张利用业余为出版社做翻译,这种情况就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三)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用工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保险。比如说FESCO《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直接与用工单位签署大合约,FESCO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由FESCO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在校实习生;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的。

(五)个体户外包业务;个体工商户外包业务,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只是为了完成一定量的工作,这种情况是不用缴纳社会保险的。但是包工头应当为工人缴纳商业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关于自愿放弃社保,对公司的损失我们讲了很多,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什么风险呢?关于自愿放弃社保,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什么风险呢?

老胡是深圳某公司的员工,入职时老胡主动要求公司不要替其缴纳社保,双方签了一份《员工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谁知工作6个月左右,老胡就以公司没有帮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当然不肯支付,表示是老胡自愿放弃的社保,并拿出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员工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对于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老胡当即表示,当时被迫签署,如果不签这份协议,公司就不会录用他,完全是无奈。

老胡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员工申请仲裁打官司仲裁委审理后,并没有支持老胡的诉求,老胡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本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承诺书上的内容为,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且不会因为公司不缴社保而产生任何劳动纠纷。最后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老胡因为个人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并签署放弃社保承诺的行为,已经是对自身的权利进行了处分,如今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驳回了老胡的诉求。

老胡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只规定了,用人单位没有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如果是自愿放弃社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主张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支付老胡经济补偿,根据公司提供带有老胡签字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中可以看出,老胡是自愿放弃社保的。而老胡虽然表示,自己当时如果不签订这份协议,公司就不会录用他,但却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去证明事实存在,所以二审法院无法采信老胡的说法。最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老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签署承诺书的后果,所以最后驳回了老胡的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相信很多人听到这都会问,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话,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提出辞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然而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反过来辞职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总之风险还是存在的。我们还是建议大家依法办事。

好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最后呢,我们还留一道思考题:

如果你跟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署了合同,被劳务派遣到A公司工作,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能找A公司进行赔偿么?

今天的课就到这儿,下方会有课程的笔记,欢迎大家回看,也欢迎大家分享给更多的人。下一节课,咱们来聊聊【加班费怎么获得?带薪休假可以折现吗?】朋友们下一期,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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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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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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