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晓英
2018-02-07·阅读时长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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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
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3亿多元,被黑龙江省林区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在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于铁义的受贿金额超过了白恩培和魏鹏远两亿多元的受贿额,创下近年来官方公布的落马官员受贿额之最,他也继白恩培和魏鹏远之后,成为国内第三例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落马官员。
短短一个月内,先后有三名落马官员被判处终身监禁,而此时“终身监禁”实施还不到一年。“终身监禁”是2015年8月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一项新规,“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规定对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确立了死缓犯终身监禁的制度,并从当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10月9日,白恩培成为新规颁布后的“终身监禁第一人”,之后不久,魏鹏远和于铁义也受到了法律同样的惩罚。
三名官员先后被判“终身监禁”,余生都将在狱中度过,而贪污受贿如何定罪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如何理解等问题都成为社会和大众关注的焦点。为此,我们采访了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新规进行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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