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20-02-26·阅读时长1分钟
任清,中国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供职于国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纪事上发表公告,修订美国反补贴法下的“发展中国家名单”。USTR这一行动,在中国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发生了不少误解。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美国通过此举取消了对中国和中国香港的发展中国家待遇,意味着中国在与美国的贸易中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如何?这次美国对其反补贴法下的“发展中国家名单”优惠待遇做了哪些修改?中国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任清老师为我们进行了细致的剖析:世界贸易组织(WTO)有一个协定,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作为WTO成员,美国法律纳入了相关规则。 本次USTR所修订的“发展中国家名单”,仅适用于反补贴调查中的两个特定方面,即补贴金额是否属于微量的标准(1%还是2%)以及补贴进口数量是否可以忽略不计的标准(3%还是4%),不涉及任何其他方面。
这次修改对中国有何影响?在任清老师看来,就美国反补贴调查的上述两个特定方面而言,中国从未享受过优惠待遇,一直是像欧盟、日本、韩国等一样适用1%和3%标准。因此,USTR此次修订名单后,中国的待遇既未改善、也未恶化。受到实际影响是被移除出“发展中国家名单”的印度、巴西、南非等国。如果说对中国有影响的话,就是美国再次确认了其在反补贴调查的上述两个方面不承认中国为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并预示着美国在其他方面也将继续采取不承认中国为发展中国家的立场。
编辑/小朵,音频/辛军,设计/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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