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20-04-23·阅读时长1分钟
采访:《三联生活周刊》记者,黄子懿
嘉宾: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佟丽华
近日,山东烟台某上市公司前高管鲍某被指性侵“养女”一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个女孩,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长期控制,遭到多次侵害,首次被侵害时自己刚满14岁。她保留了一定证据,在多地多次报案,案子先立后撤。而鲍某对长期性侵的指责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
烟台警方就此案成立工作专班,当地检察院提前介入。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进行督导。
该案涉及烟台、南京、安徽等多地。女方代理律师、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对本刊记者说,此案涉及了人伦、道德、法律等多方面,案情的确比已所披露的更复杂,但女方是一个受害者,这一点不会改变。“男方女方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吕孝权认为,男方属于对女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鲍某则对本刊记者回应,“根本不存在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女方多数时间和母亲在南京生活,他与女方只是一年见几面,一般每次只有几天,多靠电话和通讯工具保持联系。他多次表示,两人属恋人关系,至于是否发生关系属于隐私。
本案中如何界定二人的关系?又如何保护满14岁的未成年人的权益?
为此,记者黄子懿专访了佟丽华。佟丽华认为,由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存在不对等,所以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需带有未成年人视角。未来一定要把涉及未成年性侵的案件,作为一类特殊案件来对待。只要报案,就得立案,将调查取证的责任交给国家司法机关。“这要作为一个原则明确下来。”
那么在引起舆论关注之前,女方曾频繁地报案,案件先立后撤。难点主要在哪?
本案中的监护人有何责任?
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方面,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
在现实当中还面临着哪些困境?
编辑/丝桑 剪辑/张译丹 设计/侯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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