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层级方面,这种困境集中表现在两种类型不同却有着高度关联的 “映射思维 ”上。第一个是 “法律 ”或“法治 ”对法学及法理学的 “映射 ”:法律发展的实践状况要求学理对其做出积极性回馈,做出抽象性评价,这种回馈之中包含了后文提及的“合法性添附 ”在内的多种理论和类理论诉求
12-01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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