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政治功利观的淡化、转化或局部消退所空余出的空间很容易被市场观念、媒体逻辑和大众日常思维等强势逻辑所占据,并且经由学者自己主动作为的方式对法理学不断提出一个又一个 “实践需求 ”,由此以实践的名义继续前述戕害。“无法做到心无旁骛地专注于符合理论的内在逻辑与涵括性要求的法律理论的总结、归纳、概括与提炼,而不得不始终顾及对现实实践的功利需求的回应,从而妨碍法律理论的发展。”(姚建宗:《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载《中国社会科学》二○一二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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