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中期,奥斯曼帝国在奥斯曼第十任苏丹,苏莱曼一世的统治下扩张到了极致,征服了黑海和地中海周围的大片领土,雄霸一时,让西方惧怕而艳羡,也在大范围地进行着文化输出。与此同时,苏莱曼大帝制定了一部详尽的法律,用于管辖辽大的疆土,但是律法中的诸多不完备也成为了奥斯曼帝国后来的“病因”,分别是:(1)国家法律服从于宗教教法;(2)不合理的继承人制度(苏莱曼一世与许蕾姆的爱情致使又引进了后宫制度,且没有强人当政);(3)不再御驾亲征而用大笔税收赐给了守边军人,后者实力壮大而最终利用自身势力干涉朝政。而西方在奥斯曼帝国的震慑和限制下,进行了大航海,开辟了避开其而直达美洲的线路,于是奥斯曼帝国作为“十字路口”的作用逐步削减而至荒废,维也纳战争也开始暴露出奥斯曼帝国的衰落。最终,因为错过了西方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奥斯曼帝国毫无疑问地迎来了帝国的落日。
06-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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