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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曾经发过两次特别国债,第一次是在1998年,当时为了解决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足问题,财政部向四大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全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的资本金。第二次是2007年,发行了1.55万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用于成立中投公司,既是为了丰富外汇的投资渠道,同时也希望回收流动性来控制通胀。

05-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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