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它不是什么,却存在压倒性的赞同:人治。“法治绝不意味着人治 ”的观念如此具有本质性,以至于这两个术语能最好地被理解为构成了一个单独的表达:“非人治的法治 ”(rule-of-law-and-not-of-men)。在此等界定下,中国势难摆脱 “缺乏法治”的标签。用络德睦的话来说,“如果法治意味着不是人治,那么任何自许的中国法都将是一种自我矛盾 ”,由此 “中国将无限期地被西方世界放逐至法律异类的范畴中 ”。普世与独特之间的主题对立可谓贯穿西方思想所有分类模式的一种二元对立,它恒久存在:普世的、可欲的价值等同于美国,而独特的、不可欲的价值等同于中国
08-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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