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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社会契约论》| 自然状态 vs.社会状态;野蛮人vs.文明人

作者:任軍鋒

2020-04-14·阅读时长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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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悉了卢梭的生平与著述主旨之后,这一节我们将进入卢梭关于自然状态 vs.社会状态、野蛮人vs.文明人的讨论。

21.2《社会契约论》| 自然状态 vs.社会状态;野蛮人vs.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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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中读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在熟悉了卢梭的生平与著述主旨之后,这一节我们将进入卢梭关于自然状态 vs. 社会状态、野蛮人vs. 文明人的讨论。

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野蛮人与文明人,这种二元框架构成了卢梭审视人类文明史,进而揭示现代人的当下处境的基本视野。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只有自然的不平等,即表现在年龄、健康状况、体力、智力或心灵的素质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社会状态中,基于富人与穷人所谓的约定,从此,人们之间出现了政治的不平等,由于财富、权势、尊荣方面的种种特权,使一部分人统治甚至奴役大多数人变得合法且堂而皇之。而就那些养尊处优、位高权重者来说,他们的自然素质并无可圈可点之处,甚至可以说他们才智平庸,乏善可陈。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并非如霍布斯所描绘的那样被权势欲裹挟,喜欢寻衅滋事,好勇斗狠,而是胆小怕事,战战兢兢,他们除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并没有社会状态中人们无法餍足的占有欲,所以不会像社会状态下主动出击或者先发制人,主动攻击别人。在自然状态下,大自然给人类安排了简单朴素、保持生命节律的生活方式,他们饮食有度,体格健硕,性情敦厚,无忧无虑。而在社会状态中由于贫富不均,权势失衡,当初有规律的生活被彻底打乱:“有些人过分懒惰,而有些人又过于劳累;我们的食欲和感官的享受有诸多刺激和满足的便利条件;富人的食物过于考究,虽向他们提供了产生热量的养分,但同时又使他们患上了消化不良;穷人的食物十分粗劣,而且经常缺少,以致一又机会便极其贪食,从而加重了肠胃的负担;有些人通宵不眠,放纵情欲,而有些人又劳心焦思,郁郁寡欢,无穷无尽的忧虑,心灵永远不得安宁。”(《论不平等》,53-4)

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自然生活与社会生活,野蛮人与文明人,究竟哪一种生活状态中的人更加悲惨?或者换一种问法:野蛮人与文明人,谁更幸福?文明人掌握语言、运用思想,占有知识,自然法理论家们将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描绘成“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说他们时刻处在暴力死亡的恐惧之中,这针对的究竟是野蛮人,还是我们这些所谓的文明人?这究竟是自然状态中人们的真实处境,还是社会状态中人的实际状况?在卢梭看来,以霍布斯、洛克等为代表的自然法理论家,“他们各个都不厌其烦地大谈什么人类的需要、贪心、压迫、欲望和骄傲,把人类只有在社会状态中才有的观念拿到自然状态中来讲:他们说他们讲的是野蛮人,但看他们笔下描绘出来的却是文明人。”(《论不平等》,46)在自然状态中,尽管人们并没有好坏、善恶之分,但不能因此就无端地认定人是邪恶的。人们自顾自,拥有取得各自所需的自然权利,但这并不会妨碍他人同等的自然权利,也不会损害彼此之间的和平。然而,霍布斯却将人在社会状态中滋生的种种欲望与野蛮人仅仅满足于生存的需要完全混淆。野蛮人不运用理智,同时也就使他们避免了文明人滥用他们的理智,他们既不知道什么是善,也不知道什么是恶,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作恶,“他们从对恶事的无知中得到的益处,比别人从对美德中得到的益处多得多。”(72)

另外,霍布斯错误地将社会状态下人们的自尊心转嫁给自然状态中的人。事实上,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天然地具有自爱之心,即自我保护的本能,也有怜悯之心,即看到同类遭罪受难时自发的感同身受。正是怜悯之心促使野蛮人互不侵犯,彼此帮助;而在社会状态下,人们之所以经常以邻为壑,相互算计,彼此觊觎,在于他们的所谓自尊之心。自尊心是一种相对的情感,是人与人之间彼此攀比、相互嫉妒的产物,人们相互比较,彼此争竞,胜利者因成功而心生傲慢,因一时侥幸而趾高气扬,失败者因受到冒犯而心怀怨恨,报复欲促使他蓄势待发以图东山再起。可见,与文明人相较,野蛮人的“欲望的冲动是那样的少,加之又受怜悯心的有益的制约,因此,他们行事虽粗野,但心地并不坏;他们更多的是注意于保护自己不受可能遇到的坏事的伤害,而无意于伤害别人;由于他们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种类的交往,所以很少发生危险的争端。他们不知道什么叫面子,也不知道如何显示高傲、尊贵和看不起他人。他们没有‘你的’和‘我的’这类概念,也没有什么真正的公正感;他们把可能遇到的暴行看作是容易弥补的损害,而不视为应当给予惩罚的侮辱,因此他们不会产生报复的心理,顶多只不过是当时作出无意识的反应:这种动作,同狗把向它投掷的石头乱咬一通是一样的。他们从来没有发生过比争夺食物更严重的冲突,因此他们的争执很少是以造成流血事件结束的。”(76)

▲初版《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书名页

古代哲学家和罗马法学家认为,自然法并非大自然规定的法则,而是大自然加诸自身的法则,是“大自然在所有一切有生命的生物之间为了共同生存而确立的一般的关系。”而在现代法学家那里,“法”是专门为那些具有道德观念的生物,即作为理智动物的人制定的法则。既然自然状态中的人并不具有善恶观念或道德理智,那么“自然”与“法”本身就自相矛盾,由于没有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自然”,对“法”的理解也莫衷一是,即便是自然法理论家们自己对“自然法”概念本身的理解经常大异其趣,彼此龃龉。无论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还是霍布斯、洛克,他们都以果推因,在透过社会状态人的有色眼镜认识自然状态人的生活状况的同时,撷取社会状态中人的道德和生存状况的相关元素,随心所欲地界定所谓的自然法。例如,洛克发现,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类两性结合而成的夫妻社会更为稳定且持久,于是,洛克便认定这是“伟大的创世主的智慧”所给予人类的自然法使然:“他既赋予人以一种能为将来准备又能供应目前需要的先见和能力,就使夫妻的社会有必要比其他动物的两性结合更为持久,从而可以鼓励他们的勤劳,可以使他们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以便对于他们共同的子女提供给养并进行储藏,而夫妻社会如果随意结合或者经常很容易地宣告解散,那就会大大地危害他们共同的子女。”(《政府论》,II-80)

对此,卢梭反驳指出,洛克不仅对事实的判定本身不足为凭,而且,他从道德角度论证生理方面的问题,更是缺乏说服力。在纯粹的自然状态,男女两性偶尔性冲动,彼此交合,并不能使妇女象在夫妻社会那样多次受孕,这就有助于延缓妊娠,生下的孩子体格健壮,也提高了女子的受孕能力和生育年限。而文明社会,父母的身体本来就柔弱,致使婴儿经常先天不足,生下来便被襁褓束缚,生活环境舒适,加之母乳缺乏,父母又过度抚养,阻碍了孩子身体的自然成长,延迟孩子的正常发育,孩子被迫随着父母的心愿学这学那,一味注重所谓的智力开发,却忽视了体育锻炼,从而妨碍了他们的成长。事实上,自然状态中,男女交合,只是为满足一时性欲,一旦满足,便各奔东西,形同陌路。男女因为一次性活动便彼此惦记,相互依恋,这种事情只有在社会状态中的人们身上发生。由此可见,“洛克的推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位哲学家的全部辩证法也没有使他避免霍布斯等人所犯的错误。他应当阐明的,是自然状态中的这一个事实,这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中,人是孤立生活的,一个人没有非和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的必要,所有的人都没有想过彼此应如何生活在一起。”(153)在卢梭看来,人并非如亚里士多德认定的说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社会与自然社会对应,完全是人为设计的产物。

洛克认为,人们脱离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进而建立政府,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而在卢梭看来,私有财产正是政治社会一切罪恶、战争、杀戮的渊薮。正是私有财产的占有,导致了人与人之间新的不平等,而最初的财产占有完全出自个人毫无道理的占有:“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的缔造者。”(《论不平等》,85)自从有了私有财产,人们开始竞相攀比,彼此争竞,为了金钱权势,人们彼此嫉妒算计,包藏祸心。富人囤积居奇,奢靡无度,穷人家徒四壁,贫无立锥。自然状态下人们具有的怜悯心,如今已荡然无存。有产者为了谋取更多,不惜巧取豪夺,无产者走投无路,被迫打家劫舍,铤而走险。而在不同的政治社会之间,他们相互猜忌,彼此觊觎,虎视眈眈,国家民族之间仇杀不断,恐怖事件一桩桩,一件件,滥杀无辜被标榜为勇敢,涂炭生灵被宣扬为美德。统治者专断任性,奴役人民,富人与权贵彼此勾结,剥削人民,法律成为他们满足私欲,借以压迫人民冠冕堂皇的工具。这一不平等达致极限,良风美俗从此荡然无存,美善正义烟消云散,以暴力推翻暴力的革命便指日可待,“暴君的位子靠暴力维持,而要推翻他,也必须同样靠暴力。”(117)

通过揭示从自然状态向社会(文明)状态演变的潜在轨迹,卢梭为我们提供了解开许多长期困扰哲学家们的伦理和政治问题的钥匙:人们的心灵如何抛弃了当初的纯洁质朴,如何在不知不觉中走向腐化堕落,然而,在启蒙主义者那里,这些却被标举为一整套从愚昧走向文明的凯歌,一部进步主义的狂想曲。在《论不平等》最后,卢梭以充满忧伤的笔调写道:“为什么在原始人逐渐消失的时候,在贤者看来,充斥社会的是一大群伪君子和许许多多没有任何自然基础而是从新的关系中产生的人为的欲望。……野蛮人和文明人在心灵深处和天性的倾向方面是如此的不同,以致在野蛮人看来是极幸福的状态,在文明人看来却苦不堪言。野蛮人向往宁静和自由,一心只想悠悠闲闲地生活;……与野蛮人相反,文明社会里的人成天忙个不停,汗流浃背;为了寻找更辛苦的工作而终日忧心忡忡,自己折磨自己,为了生活而不停地奔波,或者为了永生而放弃今生;他们憎恨大人物,可是又去求大人物的恩宠;他们看不起富人,可是又去求富人的帮助;为了得到为权贵与富人效劳的机会,竟不惜一切代价去钻营;他们低三下四,去寻找那些人的保护,不但不以为耻,反而引以为荣,以能当奴隶为骄傲,甚至以不屑一顾的口气谈论那些没有机会与他们分享这份‘体面’的人。……野蛮人自己过自己的生活,而终日惶惶不安的文明人的生活价值,是看别人的评论而定,这就是说,他对自己的生活的感受,是以别人的看法作自己看法的依据的。……这一切都不是人类的原始状态,使我们所有的自然倾向发生变化和遭到败坏的,是社会的风气和它所产生的不平等现象。”(119-120)

好的,关于卢梭有关自然状态的讨论,这一节我们就讲到这里。下一节,我们将进入卢梭关于自由、公意与主权者的讨论。

这里是西方政治文明之旅第21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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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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