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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论义务》| 一部关切青年的“忧患之书”

作者:任軍鋒

2019-10-25·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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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课重点讨论了罗马共和晚期的政局和西塞罗的著述语境,本节课我们将集中讨论《论义务》的著述主旨和文本结构。

10.2 《论义务》| 一部关切青年的“忧患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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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课,我们重点讨论了罗马共和晚期的政局和西塞罗的著述语境,本节课我们将集中讨论《论义务》的著述主旨和文本结构。

西塞罗《论义务》的拉丁文标题是De Officiis,officia(单数)一词的希腊对应词是kathekon,是斯多葛哲人使用的语汇,意为“合宜或适当的行动”、“指向德性的合宜行动”。在罗马政治和社会语境中,西塞罗赋予了kathekon更为丰富的意涵,意在于强调:个人绝非生活在真空中的原子化个体,而是各种社会政治关系网络中的联结点,诸如家庭血缘、亲朋好友、委托代理、公民联合等等,在不同的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都天然地凭靠各种各样的纽带彼此联系,每个人都依据关系性质的不同,承担种种社会角色。因此,每个人作为社会角色便被赋予了性质不同、程度不一的officia,即“责任”或“义务”,小到家庭中的配偶、父母、兄弟,中到朋友、邻里、村落,大到国家甚至人类,只有通过这种天然的相互“义务”,人与人之间方能守望相助,相互加持,彼此成就。也只有这样,国家社会才能借以维持自身,个体善与集体善彼此颉颃,相得益彰。西塞罗这里标题采用复数形式officiis,其用意正在于突出每个人作为社会角色所必须承担“责任”的多样性。《论义务》英译标题通常采用On Duties,另有英译者认为duties本身缺乏道德意涵,主张采用On Obligations,而有的中译也采用《论责任》。在中文语境中,无论是“责任”概念还是“义务”概念,均隐含着某种程度的道德意涵。

西塞罗《论义务》目前中译有两种:徐奕春先生的译本(商务印书馆)和王焕生先生的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我们这里采用王焕生先生的中译本,同时参考徐译本。

西塞罗《论义务》直接的写作对象是当时年仅21岁的儿子马尔库斯,马尔库斯当时正在雅典跟随亚里士多德逍遥学派魁首克拉提波斯(Cratippus)学习修辞学和哲学。西塞罗希望马尔库斯不必如亚里士多德和伊索克拉底那样,对自己所从事的学科热衷有加,却对另一种学科不屑一顾,应当做到哲学学习与演说训练兼善,希腊和罗马文学兼长,西塞罗坚信,通过阅读《论义务》,马尔库斯的拉丁语将会变得更加丰富,演说家擅长“合适地、明晰地、优美地讲演”,而哲学家则善于“平静的、温和的语言类型”(《论义务》卷一,I-3)。而在《论义务》最后,西塞罗语重心长地写道:“吾儿马尔库斯,这就是父亲给你的礼物,并且在我看来是一件有价值的礼物。但是这有赖于你如何接受它。……我的声音随这几卷书而来,那你就尽你可能,把时间花给它们。当我知道这类知识令你感到高兴时,我会象我希望的那样,亲自同你谈论,但是现在你在远方,我也只能这样从远方和你说话。……如果你能喜欢这些指导和教诲,你会更令我喜爱。”(卷三,XXXIII-121)西塞罗写这段话时,罗马城内危机四伏,西塞罗由于发表针对安东尼演说,致使他与作为“三头同盟”之一的安东尼成为政治上的死敌。鉴于“后三头”摄政联盟剑拔弩张,个人人身安全遭遇迫在眉睫的威胁,西塞罗一度准备离开罗马,前往希腊躲避风头,但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海上逆风?晕船?犹豫不决或心存侥幸?)再次返回罗马,公元前43年,“后三头”颁布公敌名单,西塞罗赫然在列,西塞罗最终惨死在安东尼的刺客手下。

既然《论义务》属于西塞罗的“忧患之书”,其写作对象自然不会仅仅局限于表达一位慈父对爱子的拳拳之心和殷切期望,而是有着更为深切和普遍的关怀。西塞罗关心的毋宁是众多象马尔库斯一样的新一代罗马青年的成长。在西塞罗看来,挽救危在旦夕的共和国的希望只能寄托于这批新青年身上,针对当时充斥罗马社会的种种流弊丛生、混淆视听的社会思潮,无论是伊壁鸠鲁派将快乐视为人生最高善,还是斯多葛派对内在主体性和自足性的追求,他们都在寻找纯粹个体性的自我意识,而对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模棱两可,在国难当头、世风急转直下的危急存亡之秋,这些人却倡导自我完善,追求自我所谓的“心灵宁静”,在一个急需人们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并有所作为的时代,这些人却甘愿做一个无动于衷的旁观者,自我完善者。这种持逃避主义态度的“佛系”思潮,正是西塞罗《论义务》集中针砭的对象。西塞罗这样写道:“事实上,生活的任何一个方面,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无论是法庭事务还是家庭事务,无论是你对自己提出什么要求还是与他人订立什么协议,都不可能不涉及义务,生活的全部高尚寓于对义务的重视,生活的耻辱在于对义务的疏忽。”(卷一,II-5)

▲《读书的小西塞罗》 (Vincenzo Foppa, 1464年)

西塞罗坦承,《论义务》在学脉上承续的正是斯多葛派哲人帕奈提奥斯(Panaetius,约前180-前105)类似主题的论著。但与此同时,西塞罗明确自己绝非帕氏亦步亦趋的转述者或翻译者,而是“像我们通常的那样,根据我们的考虑和判断,决定从他们的泉源中怎样汲取和吸收多少我们需要的东西”。(卷一,II-6)西塞罗发现,帕奈提奥斯并未对究竟什么是义务给出明确界定,而准确的界定正是系统讨论任何问题的出发点。在西塞罗看来,一切关于义务的研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最高意义上的至善,诸如是否一切义务都是绝对的?是否可能一种义务比另一种义务更重要?其二是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具体的涉及到义务的实践规则,它与最高善有关,但毕竟需要根据每一种具体的情境选择合宜的行动,因此具体义务实施与最高善之间的关系并非显而易见,这正是《论义务》一书各卷力图详细分析论证的主题。而就其本身来看,义务可以划分为普遍义务和完美义务(卷三,III-15):完美(绝对)义务是公道要求的义务(rectum),即公正的行为(katorthoma/right),这种义务只有那些拥有全部德性的智慧之人才能实践的完美行为,而普遍(普通)义务则是包括智慧者与普通人都要承担的义务,而人们为什么要履行这样的义务,则需要我们给出合乎情理的分析和解释,而这正是《论义务》一书的命意所在。

《论义务》全书分三卷:第一卷聚焦于“义”(honestum/honourableness),即一般意义上的高尚行为,西塞罗将高尚行为与柏拉图《理想国》中护国者的四种德性(四枢德),即智慧、正义、勇敢、节制结合起来;第二卷讨论“利”(utile/usefulness/beneficial),即“什么是有利的,什么是不利的,有利的之中什么是比较有利的,什么是最有利的。”(I-1);第三卷即最后一卷,聚焦高尚与有利之间的关系(“义利之辨”),即“如果高尚的事物与显得有利的事物发生冲突时,应该对它们如何区分。” (II-8)在面对利益的诱惑与高尚的感召两种力量同时作用的情况下,我们的内心往往会陷入纠结和矛盾之中,这恰恰是被斯多葛派哲人帕奈提奥斯所忽略的关键议题,而这一议题往往牵涉到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刻需要面对的且据以作出合宜行为选择的道德困境。

好的,有关《论义务》一书的著述主旨和文本结构,我们就讲到这里。下一节,我们将进入西塞罗关于政治家应当具有怎样的道德品质的讨论。

这里是西方政治文明之旅第10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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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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