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軍鋒
2020-04-21·阅读时长9分钟
三联中读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在熟悉了卢梭关于自由、公意、主权者的讨论之后,这一节我们将集中讨论卢梭关于政府问题的论述。
人的身体运动既需要力量,也需要意志,力量与意志共同构成了身体运动的动力。同理,政治体的运转,也需要意志与力量的配合:政治体的意志源自立法行为,立法权是主权权力,属于且只能属于人民,主权意志即公意,通过立法权被转化为法律;政府是主权意志的行动代理,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在公意的指导下发挥作用,是主权者与民众之间的中间组织。诸如执政官、君主、首领,等等,他们不是通过契约产生,而是主权者的任命和委派的官吏,执行主权者的委托,主权者可以随时收回成命。
主权者、政府、民众三者之间只有彼此协调,保持适当的均衡,政府才能运转良好,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否则,“如果主权者想行使政府的职权,或者行政官想制定法律,或者臣民拒绝服从,则混乱就会代替规则,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致,国家就会解体,不是陷入专制主义,就是陷入无政府状态。”(66)
如果说国家是大政治体,那么,政府只不过是其中的小政治体,它有自己的精神人格,也有自己特定的权力范围。而一旦超越这一范围,政府便从原来公共意志(公意)的执行者,堕落为篡窃主权意志的个别意志(私意)。国家与政府、主权者与君主、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有着各自明确的畛域和边界:“国家是以它自身而存在,而政府则是由主权者而存在,因此,君主的统治意志只能是而且也应当是执行公意或法律;它的力量只不过是集中在他身上的公共的力量而已。一旦他想自行采取某种绝对的和独立的行为,则总体的联系便开始松弛,最后,如果君主具有某种比主权者的意志更为活跃的个别意志,并使他手中掌握的公共力量服从他的个别意志,那么,可以说就会出现两个主权者:一个是权利上的主权者,一个是事实上的主权者。这样一来,社会的结合马上就会消失,政治共同体就会立即瓦解。”(68)君主的个别意志、政府的集体意志、主权者人民的公共意志,好政治体意味着尽可能消除君主的个别意志,政府的集体意志从属于人民的公共意志。而好政府的标志在于执政者的团体意志始终隶属于主权者的公共意志,政府官员的个别意志处于最末位置。而一旦这一顺序被颠倒,最好政府便堕落为最坏的政府。
按照主权者赋予执行权力的人数,政府表现出不同的类型:交给全体或多数人,即为民主制,交给少部分人,即为贵族制,交给一个行政官,即为君主制。真正的民主制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国家要足够小,民风要足够纯朴,社会地位和财富要足够平等,民众不崇尚财富,无贪婪之心,无软弱虚荣之气,无骄奢淫逸之风。揆诸现实,这些条件根本难以兑现,因此,“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没有过,而且将来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这是违反自然秩序的;让人民经常不断地集合起来处理公共事务,这也是不可想象的。”(74)
贵族制有自然形成的,有选举产生的,也有世袭的:第一种只适合最纯朴的民族;第二种是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制,即遴选那些才能出众、品行端正且经验丰富的少部分人治理国家,这是典型的贤能政治。这种贵族制对人们的德行要求并不像民主制那样高,它要求“富人要节制,穷人要知足”;第三种即世袭贵族制,是最坏的一种。
君主制表现为由君主个人人格代表政府的集体人格,人民意志、政府意志、君主意志全部操于一人之手,这就很容易导致君主的个人意志趁机窃取人民的意志,导致政府从国家的保卫力量沦为国家的损害力量。绝对君主诉诸的不是人民的爱戴,而是人民的恐惧,在君主眼里,人民的力量与君主的力量彼此对立,此消彼长,要稳固君主的权位,就得想方设法使民众贫穷软弱,唯唯诺诺,马基雅维利《君主论》表面是在为新君主进谏,实际却是在揭露君主个别意志与人民公共意志如何彼此对立,分道扬镳。所以,君主制不如共和制:“在共和制政府中,公众推举到重要岗位的,几乎都是精明能干的人,这些人都能很光荣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而在君主制政府中,窃据高位的,往往是一群摇唇鼓舌的卑鄙小人和被逼的骗子与阴谋家。”(82)
君主制政府最大的麻烦在于大位继承,每遇在位国王离世,各种势力为争夺权位,必然蠢蠢欲动,徇私舞弊,造谣倾轧甚至刀兵相向,致使政局陷入紊乱。为了避免这一局面,推行王位世袭,但这样导致的结果只能是:不是乳臭未干的孩童尸位素餐,就是昏庸无能者或残暴成性者被捧上君主的宝座,致使国家大政昏庸无道,政局动荡不宁,政策朝令夕改。
现实中,三种政府形式各有利弊,并无绝对的好或绝对的坏,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在强力的极限与软弱的极限之间找到适中的力量:政府过强,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划分,以弥补政府、主权者与人民之间比例失调;政府太弱,需要设立专门机构使之集中化。尽管判断政府好坏的标准人言言殊,莫衷一是,但在其他条件相等的前提下,最好的政府意味着“人民生活在其治理之下,不靠外来移民,不靠归化,不靠殖民,而能人丁兴旺,人数大增,那么,这个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反之,如果在它的治理之下人口减少而衰败,那么,这个政府就是最坏的政府。”(94)

▲卢梭安葬于巴黎先贤祠 (Le Panthéon)
在基督教世界,宗教与政治、上帝与凯撒、教会与国家长期处于紧张、对峙和冲突之中,为此,霍布斯主张将宗教权威纳入政治权威,重建政治统一,洛克则试图通过将基督教解释为自然宗教,自然法转化为道德法,在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寻找维系公民社会的精神纽带。而卢梭在对基督教的基本精神提出严厉批判的同时,提出“公民宗教”(religion civile)论主张。
在《社会契约论》卷四第八章,卢梭在对宗教-政治的历史形式系统考察之后指出,基督教律法对国家的良好建制来说,从根本上说只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没有一个国家的建立不是以宗教为基础的”,那种认为宗教对国家有机体毫无用处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卢梭这里所说的“宗教”,当然不是基督教。接着,卢梭将宗教划分为三种类型:
属人的宗教(La religion de l’homme):那里没有神殿,没有圣坛,没有仪式,只有对至高神祇和永久道德义务完全发自内心的膜拜和遵奉,它是纯粹意义上的福音宗教、真正的有神论,卢梭将这一类宗教称为“自然的神圣权利/律法”(droit divin naturel);
属于公民的宗教(La religion du citoyen):它被编入国家的法典典册,规定了这个国家自己的神和守护者;法律中规定了这个国家特有的信条、仪式和外在的崇拜仪式;这个国家以外的世界统统被视为异端、陌生人或者野蛮人;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只能达到圣坛所及的地方。前基督教世界各民族人们的宗教都属于这以类型,卢梭称之为“公民的或积极的神圣权利/律法”(droit divin civil ou positif);
教士宗教(La religion du prête):它为人们提供了两套立法、两个统治者和两个国家,这就使人们承担着两种相互对立的义务,使他们无法同时忠诚于宗教和公民两种身份。喇嘛教、日本的神道教以及罗马基督教都属于这一类。
三种宗教都有各自的缺陷,它们都无法成为那种作为立国之基的公民宗教(religion civile)。
教士宗教的缺陷显而易见,它破坏社会的团结,使人们陷入窘境。
属于公民的宗教能够将神圣崇拜与热爱法律结合起来,使国家成为公民膜拜的对象,让他们认识到奉献国家就是敬奉上帝。它建立的是一种神权统治,在那里,国王即祭司,官僚即教士,为国捐躯变成了殉道,违反法律被视为不敬。但与此同时,这种宗教也有其缺陷:它充满了谎言和欺骗,使人变得轻信和迷信,使真正的神祇崇拜沦为空洞的仪式;更为要紧的是,一旦这种宗教变得暴虐任性、妄自尊大,一个民族将走向嗜血和偏狭。在他们眼里,消灭一切不敬奉自己国家神祇的人乃是一种神圣之举。这样的结果是:该民族与其他民族便陷入了一种天然的战争状态,其自身的安全将由此受到威胁。
而在属人的宗教中,所有人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信徒之间亲如兄弟。但由于这类宗教与政治体没有联系,任凭强权操控法律,作为团结社会的纽带的法律失去了效力。而且,这类宗教非但不能使公民心向国家,反而使他们超凡脱俗,这与社会精神是完全违背的。
那么,卢梭所说的“公民宗教”究竟指什么?在对基督教本身并不能产生政治担当这一主题作了详细论证之后,卢梭笔锋一转,写道:“现在让我们把政治问题放在一边不谈,回过头来谈权利(droit/律法)问题;让我们把有关这个问题的道理阐述清楚。”“权利/律法”源自社会公约对主权权威的限制,民众只在那些关乎共同体的事务上有义务尊从主权者,“对国家来说,重要的是,必须每个公民都信奉一种宗教,才能使它热爱他的天职。不过,这种宗教的信条只是在它们涉及道德和涉及信奉该宗教的人必须尽他对他人的义务时,才与国家和国家的成员有关。除此之外,每个人喜欢抱什么看法,就可以抱什么看法,主权者无须过问,因为主权者没有主管另一个世界的职责,所以,只要臣民今生是好公民,他们来生的命运如何,这就不是他应该管的事情了。”(156)而要成为好公民或忠诚的国民,就应当有一种“纯粹的公民信念表达”(profession de foi purement civile)。其具体条款应当由主权者来制定,不是将其作为宗教信条,而是一种社会情感。这里“纯粹的公民信念表达”正是卢梭一开始就强调的作为立国之基的“公民宗教”,也是卢梭“公意”论的主旨归趋所在。
公民宗教的信条应当简洁明了,其中包括肯定性信条和否定性信条。肯定性信条包括:一个强大、智慧、仁慈且深谋远虑的神明、来世、因正义而幸福、因邪恶而受惩罚、社会契约和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否定性信条只有一项,那就是禁绝不宽容。而不宽容正是卢梭一直极力反对的,因为宗教上的不宽容与政治上的不宽容在现实中无法区分开来,“现在已经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了,因此,我们应当宽容所有那些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只要它们的教义与公民的义务不相违背。”(158)
这里有必要提醒广大读者的是,卢梭是一位用生命著述的伟大思想家,他知行合一,特立独行,一以贯之。在公民-哲学家卢梭身上,既有老加图这样的模范公民的刚健朴素、心向祖国,又有作为哲人典范苏格拉底的特立独行、不屈不挠。他的著作即便论题不同,但思想理路却能彼此贯通,相互发明,这就要求阅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务必做到缜密周全,避免断章取义,望文生义,诸如,将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和对代议制的批判误解为他主张彻底的广场式民主;将卢梭关于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论述误解为主张退回前政治状态的乌托邦主义,甚至因为卢梭思想与后来法国大革命的联系,而错误地认定卢梭在为罗伯斯庇尔式的极权专政张目,等等……
卢梭著作是同时代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的枕边书,康德坦承,正是卢梭为他展示了探索真理终生不渝的方向;卢梭对现代社会的诸多洞见,诸如贫富分化、阶级剥削、权力异化等等,对后来的马克思和托克维尔都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卢梭的理论品格与精神气质,分别在马克思和托克维尔那里,得到了别开生面的继承和发扬。
最后,各位若有兴趣进一步阅读卢梭,除了他的《爱弥儿》《忏悔录》等其他主要著作外,这里向大家推荐两部研究著作:一部是瑞士文艺理论家让·斯塔罗宾斯基(Jean Starobinski,1920-2019)的代表作《透明与障碍:论让-雅克·卢梭》;另一部是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勒(Ernst Cassire,1874-1945)的经典作品《卢梭问题》。

好的,关于卢梭《社会契约论》,我们就讲到这里。下一讲,我们将进入美利坚国家的立国文献《联邦论》(《联邦党人文集》)。
【通知:课程于本节后停更一周,下周五(5.1)恢复更新,敬请期待!】
这里是西方政治文明之旅第21站
欢迎分享课程海报到朋友圈
与更多人分享你的收获与体悟


发表文章105篇 获得13个推荐 粉丝2727人
复旦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现在下载APP,注册有红包哦!
三联生活周刊官方APP,你想看的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