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读

22.3《联邦党人文集》| “我们,合众国人民”:寓郡县于封建

作者:任軍鋒

2020-05-08·阅读时长8分钟

20233人看过
在熟悉了联邦党人新政治科学的基本主张之后,这一节我们将集中讨论联邦党人关于复合共和制问题的论述。

22.3《联邦党人文集》| “我们,合众国人民”:寓郡县于封建

13.9MB
00:0015:08

三联中读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在熟悉了联邦党人新政治科学的基本主张之后,这一节我们将集中讨论联邦党人关于复合共和制问题的论述。

将《合众国宪法》序言与《邦联条例》序言对观,细心的读者便不难发现,两者在政府行为主体上的明显差异。

《邦联条例》开篇即强调指出:“美利坚合众国诸邦代表,于我主纪元1777年,即美利坚宣布独立第二年,召开大陆会议(Congress),同意签署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建立永久联邦(perpetual Union),它们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湾、罗德岛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 

《合众国宪法》“序言”开篇则强调指出:“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a more perfect Union),树立正义,保障内部安宁,建立共同防御,促进公共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自由和幸福,特此为美利坚设立和奠定这部宪法。”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邦联条例》突出的权力主体是各邦,而《合众国宪法》突出的则是人民,在《邦联条例》下,联邦中央权力来自各邦的授权,其权力作用的直接对象也是各邦;而《合众国宪法》下的联邦中央权力基础在合众国人民,其管辖权不再如先前那样必须通过各邦,而是可以直接作用于公民个体。如果说先前的“美利坚合众国”直接的管理对象是各邦,那么,现在的“美利坚合众国”直接的管理对象是公民个体。而就国体性质来说,《邦联条例》体现的是共同体的联邦性(federal),《合众国宪法》则试图确立共同体的国家性(national)。这一改动非同小可,它意味着权力重心发生结构性转向,即从原来的各邦上移至联邦中央,寓“郡县”(国家性)于“封建”(联邦性)之中,将原来的“独立国家联合体”重建为一个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这就需要确立联邦政府相对于各邦政府的优势地位。这必然引起“反联邦党人”的疑虑甚至激烈反弹,因为在他们看来,新宪法似乎在重建某种高高在上、对各邦事务颐指气使的新的绝对权力,而这种权力恰恰是北美独立革命所推翻了的。对此,联邦党人结合历史与现实,痛陈利弊,指出新宪法之所以要确立联邦政府的“国家性”,在于救治现有邦联濒临解体,进而导致相互为战的危险境地,况且,将联邦中央权威建立在公民个体基础之上,事实上并未取消各邦原有的权利,而是将“联邦性”与“国家性”彼此嫁接、有机结合起来。

▲《邦联条例》

作为一个同盟组织,如果同盟中央缺乏对其治下民众的直接统辖权威,共同体将难以为继,各个成员国家要么陷入恃强凌弱、彼此纷争的漩涡,要么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团结,致使外敌乘虚而入。古代希腊世界的近邻同盟(Amphyction)和亚该亚同盟(Achaean League),由于同盟各成员彼此离心离德,同盟中央缺乏权力和效能,致使希腊各共和国彼此嫉妒,拉帮结派,彼此争雄,倾轧不断,希腊人由于内部失和且组织不力,先是遭遇波斯入侵和蹂躏,继之遭到北方马其顿挑拨离间,分而治之,最终沦为罗马人的征服对象:“如果希腊人的智慧,能与他们的勇敢比美,他们就会从经验中吸取教训,建立一个更为紧密的同盟,打败波斯军队后,便能在和平中挺立起来,实行改革,建立紧密同盟。可惜,他们没有采取这种显而易见的做法,反之,被胜利和光荣弄得飘飘然。雅典和斯巴达,先是相互争雄,后是彼此为敌;相互为害之烈,比薛西斯的破坏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们相互嫉妒、相互惧怕、相互仇恨、相互伤害,结果,酿成著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拉开战祸的雅典,变成废墟,人民沦为奴隶。”(116)若将目光转向现代,联盟失败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由七个独立诸侯组成的德意志帝国联盟,帝国议会遭到各个主权国代表的掣肘,形同虚设,毫无作为,致使整个帝国俨然“一个没有神经的躯壳”,诸侯之间恃强凌弱,战乱频仍,致使生灵涂炭。此外,还有波兰、瑞士联邦、荷兰联合省,这些联盟之所以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由于政治体制的软弱无力,使得联盟政府缺乏必要的权力。上述种种案例,留给后世的一个重要教训在于:“一个主权居于若干主权之上,一个政府居于若干政府之上,联邦立法需要通过各邦推行,不能直接施之于个人。”(132)而在联邦党人看来,目前《邦联条例》下的“美利坚合众国”正在某种程度上复制历史上发生过的类似的致命错误,若不及时修正,北美诸邦将不可避免地陷入于与它们同样的糟糕处境。为此,“必须把我们全国政府的基础,扎得更深,不仅仅得到各邦议会的授权。美利坚帝国的政府机构,应该植根于人民同意这土壤基础。全国政府权力之流,应该直接发源于所有合法权威的清纯之泉。”(148)即联邦政府的权威来源不仅来自各邦的授予,还需要从公民个体那里汲取自身的合法性,其管辖权不仅针对各邦,而且针对全体公民,这是确保联邦能够维持自身的基本前提,也是“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的应有之义。

新宪法是对传统联盟体制和联盟观念的重大革新。如今,2.0版的“美利坚合众国”,在政体建制方面,既具有联邦性(封建)的一面,又具有国家性(郡县)的一面,既是各邦的组合(confederation),又是民众的融合(consolidation):联邦国会众议院由各邦选民直接选出,参议院实行各邦平权代表制,参议员由各邦议会选出(1913年宪法第17条修正案改为各邦选民直选),参议员因此而具有双重政治身份,既是选民的代表,又是各邦的代表;联邦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但以各邦为单位组织选举,确定候选人最终是否当选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其选举人票(目前535张)与各邦在合众国国会两院的席位对应,即各邦所掌握的选举人票与本邦在联邦国会中的席位数目对应,这就使得总统职位混合了国家和联邦两种性质,因此,总统既是国民的代表,又是各邦的代表。有关宪法的批准程序,需要至少九个邦的同意,但表达同意的不是各邦议会,而是各邦人民通过专门为批准宪法而召开的制宪大会(convention)。提出宪法修正案程序,首先由2/3国会两院议员或2/3邦议会议员提出,国会召开制宪大会提出修正案,若得到3/4邦议会或3/4邦制宪大会批准,方正式生效。为此,麦迪逊在《文集》第39篇结论指出:“制宪会议提出的这部宪法,严格说来,既不是国家宪法,又不是联邦宪法;而是二者的结合。就其构建基础而言,它是联邦宪法,不是国家宪法;从政府常规权力的来源看,它部分是联邦性质,部分是国家性质;从行使这些权力的方式看,它是国家性质,不是联邦性质;就权力的延伸范围,它又回到联邦性质,不是国家性质。最后,在宪法修正权方面,它既不全是联邦性质,也不全是国家性质。”(266)对于这种具有复合性质的共和国,托克维尔曾不无慨叹,这是一种全新的政体理论,是现代政治科学的伟大发现,它将联邦主权与各邦主权、统一性与多样性、政治集权与行政分权结合起来,既有小共和国的自由与幸福,又有大共和国的光荣和强大,而表达这种新事物的名词尚不存在(《论美国的民主》,195-204)。

联邦党人的上述“复合共和”(compound republic)理论,毋宁是对孟德斯鸠“邦联共和”(confederate republic)理论脱胎换骨式的改造。反联邦党人不厌其烦地援引孟德斯鸠的主张,认为,就自然特性而言,共和政体宜于小国,君主政体宜于中等国家,而大国则宜于专制君主治理,国家的精神与疆域的大小彼此颉颃:“就性质而言,共和国应该幅员较小,否则它就很难存活。大的共和国里有巨大的财富,因而节制精神较少,交由某个公民个人掌握的财富太多,人们的利益便各不相同。……在一个大共和国里,公共福利成了多种多样考虑的牺牲品,既受制于各种各样的例外,又取决于多种偶然因素。在一个小共和国里,每个公民都能更多地感受和了解公共福利,与公共福利更为接近。因此,那里的弊端不那么普遍,也较少受到保护。”(《论法的精神》,许明龙 译,130)小共和国缺乏力量,容易被外敌所灭,大共和国则毁于内部的党争。为此,孟德斯鸠提出如下邦联共和构想,它是“一个协议,依据这个协议,若干政治实体同意成为一个较大国家的公民。它把若干实体联合成为一个新的实体,这个新实体可因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论法的精神》,139)

联邦党人不仅否证了孟德斯鸠所认定的广土众民的国度无法建立共和政体的论断,面对党争在大共和国所可能带来的破坏力,联邦党人还提出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救治方案。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制度设计,将公民个体纳入联邦权力运行轨道,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数千年来困扰各种邦联建制的尴尬处境:诸如头足倒置、尾大不掉,手段与目的彼此悖离,离心力与向心力彼此失衡,多元与统一彼此消解。 

然而,与观念的革新相比,观念所要面对的实践往往荆棘丛生。联邦党人在立法实践中完成理论突破的同时,必须经受严峻的政治现实的考验。在这种复合了联邦性与国家性的共和建制中,联邦主权与各邦主权之间的张力要保持某种建构性的平衡,需要足够的内外部条件,而一旦这样的条件遭到破坏,联邦必将面临走向解体的危险,随着北、南双方在蓄奴、关税等问题上的裂痕日深,1832年,南卡罗莱纳邦议会率先通过《国会法令废止权法案》(Act of Nullification),其中规定,只要发现任何联邦法律损害到本邦利益,或被认定违宪,南卡罗莱纳有权无视该法令。南卡邦此举,迅速引发了新一轮的宪法危机。南部各邦所主张的退出权(secession)也开始被提上日程。1860年,南卡罗莱纳公开宣布退出联邦,1861年,南部11各邦联合宣布退出联邦,重新组建“美利坚联众国”(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并推出《联众国宪法》,将《合众国宪法》序言中“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改为“我们,邦联各国人民,每个国家均保持自己的主权和独立……”同时删去了1787年宪法中有关“建立共同国防”、“增进共同福利”等条款,重新强调当初《邦联条例》中的“邦权”至上原则,规定各邦可以“根据主权和独立的地位”行动。1787年,联邦党人透过他们手中的如椽之笔,凭借他们的深思熟虑和理性选择,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而把改进和维持联邦的责任交给了他们的后继者;然而,他们设计的体制在跌跌撞撞、勉力维持七十年后,在严酷的现实面前,迫使林肯不得不诉诸于暴力,挽救濒临破产的共和国。而美利坚人幸得林肯这样不世出的政治家,面对“分裂之家的危机”,林肯最终借助武力挽救了濒临破产的联邦,也为战后使合众国重回宪法轨道定下了基调。从这一点来说,林肯手中的“枪杆子”与联邦党人的“笔杆子”,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内在精神却一脉相承。

好的,这节课我们就讲到这里。下一节,我们将集中讨论联邦党人关于三权分立和有关钳制平衡的分析。

这里是西方政治文明之旅第22站

欢迎分享课程海报到朋友圈

与更多人分享你的收获与体悟


文章作者

任軍鋒

发表文章105篇 获得11个推荐 粉丝2727人

复旦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中读签约作者

收录专栏

任军锋·如何理解政治

25部经典重识西方文明

8581人订阅

现在下载APP,注册有红包哦!
三联生活周刊官方APP,你想看的都在这里

下载中读APP

全部评论(105)

发评论

作者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